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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章久违的朋友 (第2/2页)
那里可能都会被狗仔队追踪的。 在当年的莎华音乐会后不久,莎华就签下了真理乐队,乐队的确有实力,不负所望,推出的第一张专缉《梦想》就大卖,打破了新人的记录,此后更是节节高升,名气大噪。美中不足的是再也无法演奏出与音乐会上一样的,令人为之疯狂的《漏*点燃烧》,那晚最后阶段由我带动的旋律已被专家分析出来的确是属于“埃尔斯之迷”当时曾引发音乐界上的轩然大波。 无数人都想知道那个神秘的吉他手是谁,尤其是音乐制作商,这样的人才简直就是摇钱树。 只是云啸等少数知情人士谨守着与我的约定,没有透露,只说我是一个不喜名利的人,怕被他人打扰了清净。除了乐队几人外,另外一个知道我身份的人是那次晚会的负责人,莎华公司的总经理刑刚。但他很明显不会蠢得把我的身份泄露出去,这样即使不能招揽我,至少也不会被其他竞争对手挖走。 别说是乐队,就连我自己也无法再弹出“埃尔斯之迷”了,那种音乐对身体的要求实在是太苛刻,若非当时的意外情况,我根本无法完成。因此世上只有一个版本,也就是晚会上的“埃尔斯之迷”那首歌红到发紫,经久不衰,直至现在大街小巷依然随处可闻,是迪吧舞厅必备曲子。 “吃弹药了?火气这么大。”云啸笑道。 我不是狂热的FANS,对我来说,他只是云艳艳的哥哥而已,因此我没好气的道:“是很烦,烦透了。” 云啸道:“为了什么?” 我用打火机将香烟点着,吸了一口,吐出一个烟圈:“女人。” 云啸理解地“哦”了一声“女人”这两个字,似乎是麻烦的代言。云啸年纪也不小了,不过却没女朋友,我曾有一次好奇地问过,他就说女人太麻烦,有了女朋友之后只怕就无法专注于自己的音乐事业了。 我将一根烟递给他:“大明星,什么时候回来的?乐队那边不用忙吗?” 进入娱乐界之后云啸等人就一直努力往上爬,鲜有空闲的时候,几年都没见过面,不过电话倒是通过不少,而且每张新专缉发布的第一时间都会寄一张给我,因此并不生疏。 云啸接过烟,给了我一拳:“靠,不要这么叫我,如果当初没有你帮忙的话,说不定我们现在还是只能在酒吧里表演。” 我那晚带动的演出尽管非常轰动,对真理乐队的成名起了很大的催动作用,不过也只是催动而已,云啸他们本身就有实力,金子在哪里都是会发光的。 云啸继续道:“公司的新专缉,到北平来拍MTV外景,得呆几天,就顺道过来看下你了,怎么样,过得还好吧。” 我苦笑道:“你看我像过得好的样子吗?” 云啸很诚实的道:“不好。”? 我看着云啸那副与以前差不多的行头道:“倒是你,现在是个明星了,打扮得有点明星的样子啊,你看这裤子,又旧又破的,头发该梳下,鸟窝一样,胡子也该刮下,否则只怕会有损你的公众形象。” 云啸笑道:“这你就不懂了,干我们这一行,就是要有特色。若非特殊场合,身上挂块抹布也比穿正装好,你知不知道,我可是被评价为娱乐圈中穿着,仪表最有品位的人之一?” 看着他洋洋自得的样,我瞪大双眼道:“不会吧?” 云啸嘿嘿一笑:“上一期的《潮流》的封面代言人就是我。” 我摇了摇头,看来娱乐圈是我不能理解的。 聊了一会,云啸忽然道:“对了,艳艳也回来了。” 我听到这句话愣了下,云艳艳,这是一个几乎在我记忆中尘封了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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