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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英国 (第3/14页)
地开始于16世纪之前,经过17、18、19世纪,到本世纪初期才完成,为人口增加,土地使用合理化必须之步骤。17世纪的问题大都由于封邑拆散分割买卖,所买卖的特权含糊不清,佃户又将土地分割遗传,而习惯法庭只承认现今占有人的使用权(seizin),无法澄清所有权。这样一来,一般农民惶惶不可终日,有些也被退佃。有些封邑之主人则不知地产究在何处,也找不到承佃人。按固定收入生活之地主早已入不敷出。此时尚有投机的地主和做官经商的地主在混乱之中得利,成为新的乡绅阶级(gentry)。 农村经济不能与新兴商业合流,也是社会陷于混乱的一个原因。习惯法的成例,农作物只能通过设定的市场以“公平价格”出卖,不得私自交易,市场的组织不能重复。此时城市人口激增,如伦敦自1500年至1600年自60000增至20余万,40年后再增一倍,其供应关系与以前已大不相同,16、17世纪的流动商人(waywardmerchants)对各地区间经济的沟通有相当贡献,只是他们的生活极不安定,生活也没有保障。习惯法原为封建社会的产物,没有应付现代商业的经验。没有适当的程序处置动产,在继承人典当后则将产业交付贷方(摸rtgagee),借方(摸rtgagor)即失去使用权。破产与保险当然都谈不上,即是控诉对方违约,也须证明本身实际亏本,因违约而丧失的机缘则不能算数,而且诉讼的时期往往很长,动辄10年。另外,社会对流动商人仍相当歧视。 以上各种迹象显示,英国在17世纪初期所遇的困难固然可以视作一种法制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已进化,法制未能赶上,引起脱序现象。可是实际上的发展,早已经超过这样的概说。其牵涉的不仅是法律和制度,而且是法律和制度所辖社会体型的本质。在这种情形之下,英国之16、17世纪与中国之19、20世纪有其相似之处。上层人物尚在争辩如何对付这问题,下层组织早已脱颖而出,其发展超出当事人之历史经验,才有内战之爆发,而且其争端还掺杂着很多宗教色彩。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因财政困难而召开议会,待议会批准新的税法。根据中世纪的习惯,平时国王以他自身的收入支付费用。历来英王皆是全国最大的地主,直接cao纵1/6的地产,都铎王朝没收寺院产业时,尚可能多至1/5。但经过近百年的变卖、损耗,加以残存的土田多分散,此时复难发生租赁之功效,大概国王传统性质之收入,每年不过20万镑,再加上关税,即所谓的“吨税和磅税”(tonnageandpoundage),亦即船钞以吨计,进口货物以磅计,每年约可征收20万镑之数。但国王之开销,在17世纪初年之平时,也需50至60万镑。如果爆发国际战争,则军费一项动辄100万镑。英国此时仍无常备军,海军之组织才刚有头绪,所以王室的财政主管捉襟见肘,经常负债100万镑以上。也有人说国王生活奢侈,对宠信的人赏赐过度,不过这些指责不能否定其背后的一个事实,即:财政组织过于陈旧,无法融合于政府的功能亟待展开的时势。 伊莉莎白在位之日,只授权议会讨论财政税收,大凡宗教与外交事宜由其全权处理。一到斯图亚特王朝,国王权力大减,国王因财政问题召开会议时,议会往往在答复国王财政需要之前,质问其行政方针,而在争辩时提出宗教与外交事宜。这一方面固然是詹姆士父子不得人缘,一方面也显示时代已变,17世纪英国已处于一个内忧外患的环境里,其臣民已不再漠视这关系全国人民生活的事体。 17世纪也是清教徒活动的时代,世纪一开始,英国的国王、英格兰教会和各大学站在一边,议会与清教徒在另一边形成对立。可是一提到这题目,历史家就感到困难,因为清教(puritanism)本身是一个不容易捉摸的名词,即专家亦称其“靠不住,无从证实”有些人又认为它是“高利贷的资本主义与企业的泉源,其潮流则可以领导进步之民主及社会之sao乱”诚然以上情形都在英国之17世纪发生,可是说者却不知如何将这些互不牵连的因素综合在一起。陶尼曾说,欧洲中世纪的思想是以人类各种活动与利害构成一种价值上的层级系统(hierar-Chyofvalues),经济只是当中的一个因素,而在这系统之最高瑞,则为宗教。读者仍不免感到茫然。 在这情形之下,最好把视界放宽,首先承认人类是一种宗教的动物。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广义的宗教,包括有形与无形的组织,入世与出世的思想,只要它笼括着人生最后之目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导引出来一个与旁人关系之要领,不妨以宗教视之。即是一种高尚的革命思想或一种显而易见的迷信,只要它凝聚于一个“最高的”和“最后的”宗旨,有吸引一部分民众的力量,即不失其为广义之宗教。我自己年轻的时候忽视中国人的宗教性格,后来读书做事的时候和西方的宗教生活接近,反求诸己,才领略中国的儒家思想和习惯也是一种宗教。我也记起中国内地,民间在房屋阶檐上供奉着“天地君亲师之神位”即已是民国二十多年,祀奉未绝。成婚时男方仍用红纸大书“文王典礼”丧事虽用佛教仪节,其“披麻带孝”仍是按专制时代的规定。这时候我再读明史里面考察地方官的条例,就轻易地察觉他们注重各官移风易俗的能力。嘉靖帝朱厚熜因不承认自己承继于弘治,尊奉本身亲生父母,而引起群臣反对,几乎酿成宪法危机。而明清的刑法仍沿袭汉唐,以“五服”之亲疏,作判断的标准。民国初年军阀通电全国,其文辞仍以“全国各父老”开始,鲁迅和陈独秀反对的即是儒家思想的滥用。即使新加坡李光耀政府与西方新闻界发生冲突时,也仍有儒家的“来百工柔远人”的集体观念和基督教所表彰的个人主义两不相让的形势。即是西方人描写中国人的小说如《大地》(GoodEarth)及《夏威夷》(Hawaii),也仍以子承父业的习惯在血缘关系之中得到永生的不朽作题材。曾子所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就在以上各种事迹中不断重现。尼克松曾说:中国人动辄设想千多年,西方人只顾及几十年,实有其道理。 这后面的一个原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不能全凭铁掌cao纵。即算兴文字狱、主持特务政治,也要主持裁判的法官和特务的爪牙相信他们自己的工作具有社会价值。大部分人民的日常生活也不可能随时鞭策、到处监视。其所遵循的法则,必有幕后之协调。这种力量,即是我们所述的广义宗教。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严格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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