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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开庭四 (第1/2页)
第十三章 开庭(四)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到庭!”随着书记员的朗声宣告,三位身着黑色散袖、红色前襟法袍的法官迈着庄重的步伐从侧门旁的休息室里走了出来,四颗金色的法徽钮扣在灯光下灼灼生辉。中间的一位法官,正是S大学的兼教授,德高望重的老法官龚为民。此时,无有级别,也没有职务,法官,才是今天这个场合主角,包括政法委书记孙继尧在内,都得起立欢迎他们,因为,他们才是至高无尚的国家权力的象征。 站在审判席正中的龚为民满头银发,面色慈祥,他环视了一下全场,用平缓而又充满威严的声音说到:“各位请坐。”众人哗地一声坐下来以后,场上顿时变得鸦鹊无声。这样的场面,蓝煜星经历过无数次了,可是,每到这个时候,他都有一种深深的震撼,感觉灵魂又被净化了一次。受过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他清楚地知道,法庭审判的权力是最神圣不过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保障。 可是,蓝煜星也清楚地知道,并不是每一个法袍包裹的躯体都代表着正义与公平,在庄严的法袍下面,也有黑暗,也有罪恶,也有**,也有堕落,而自己的责任,就是洗清这些污垢,还她以本来面目。 审判长龚为民庄严的声音在大厅里回响:“S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说完,龚为民手中的法锤重重地敲了一下,木质法锤的声音并不响亮,可这一下,却像是敲在每一个人的心坎上一样,引起了大家的强烈震动。 “被告人刘彪!”当被龚为民点到名的时候,刘彪象被cao纵的木偶一般,头被猛地提了起来,用充满敬畏的目光仰视着审判长,也许,从成为阶下囚到现在,他才第一次真正地感觉到了法的力量。 接下来,是一段被例行的问答:“有无别名?” “没有。” “你是哪年哪月出生的?” “1966年4月13日” “民族?” “汉族” “你籍贯是哪?” “J省p县” “出生地? “J省p县P城镇” “文化程度?” “大学” … “你在什么时间被采取了哪种强制措施?” “去年12月1日被S市人民检察院逮捕,是由S市公安局执行并向我宣布的” 问话完毕,龚为民又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二条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S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彪买凶杀人、泄露国家机密、包庇一案,本庭由审判员龚为民担任审判长,即我本人…”接着,龚为民又介绍了合议庭的另外两名审判员、法庭记录,检察院的公诉人,辩护律师等等。龚为民繁琐的介绍还在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以上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刘彪是否听清?“ “听清了!” “刘彪申请回避吗?” “不申请!”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宣布,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李士强踌躇满志地站了起来,开始宣读他那长长的起诉书,刘彪如何因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纠纷,如何通过刘虎买凶杀人杀害周嫒嫒、杨鹰、苏健三人,事后如何请董守业为其顶罪最终董守业因暴力抗法被击毙,如何在监视居住期间负隅顽抗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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